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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

时间:2020-08-25 08:44:06  文字大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

 

农办牧[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和各类防疫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防控实际,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解读,科学有序推进常态化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农办牧【2020】41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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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试行版)

2020年8月

 

前 言

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确保猪肉等重要副食品有效供给,事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局。2018年8月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疫情发生强度明显下降,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疫情举报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二是关键环节病毒污染情况得到改善,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污染率明显下降。三是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群防群控格局初步形成,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
 
我国生猪养殖体量大,中小养殖场户多,养殖环境复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和记网站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是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2019年,全球家猪疫情同比增加近600%,2020年疫情继续大幅上升,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持续发生疫情,传入风险不断增大。二是病毒分布依然很广。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发生过疫情,多个省份先后检出阳性样品,没有明显的地区、季节差异;交易市场、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所等污染较重,传播途径难以完全阻断。三是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生猪贩运活动监管难,今年发生的家猪疫情,多数系违规调运生猪引发;一些地区缺乏运猪车辆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运行不规范,通过车辆、人员传播病毒的风险较高。四是病毒已在部分野猪群中定殖。2018年以来,全国已报告发生6起野猪疫情,其中3起为野生野猪疫情,先后检出野猪阳性样本,说明病毒在我国部分野猪群体中已经定殖,根除难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查漏补缺,有效化解非洲猪瘟发生风险。按照“系统梳理、分类指导、精准防控”的原则,《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共分3大部分,涉及10个方面,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风险因素和防控技术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以期引导各类生产经营者做好精准防控,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为生猪加快恢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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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后续陆续分享)

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1 目的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目前既没有安全有效的预防用疫苗,也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疫情发生后,只能通过扑杀发病猪和风险猪群加以控制。养猪场户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预防非洲猪瘟。为指导中、小养殖场户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特制定本防控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或饲养人员接触/食用外部新鲜猪肉、腌肉、火腿、含肉食品/调料等,未经淋浴、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就接触生猪,曾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2.2 车辆
 
  外来车辆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如运猪车(健康猪、淘汰猪)、饲料车、物资车、拉粪车、无害化处理车、私人车辆等,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养殖场,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2.3 猪只
 
  2.3.1 引进病猪、潜在感染猪,使用病猪、感染猪及其精液进行母猪配种时,可传入病毒。
 
  2.3.2 已出场的生猪因各种原因返场继续饲养,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人员、物品等,导致病毒传入。
 
  2.3.3 出售育肥猪、仔猪、公猪、母猪或淘汰猪以及运出病死猪时,本场人员、车辆、设施等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物品、人员等,导致病毒传入。
 
  2.4 人员
 
  外来人员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猪场人员,如生猪贩运/承运人员、车辆司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及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猪场采购人员、外出员工和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未经淋浴、消毒、更换洁净衣物鞋帽等进入养殖场时,可带入病毒导致疫情发生。
 
  2.5 风险动物及生物媒介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鼠、禽、蜱、蚊蝇和场外的野猪、鼠、鸟等,可携带病毒传入。
 
  2.6 饲料
 
  2.6.1 在饲料、兽药经营店购买饲料时,病毒可通过饲料包装袋和运输车辆传入猪场。
 
  2.6.2 养殖场的自配料饲料原料被污染,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猪源性原料(肉骨粉、血粉、肠黏膜蛋白粉等)时,可导致病毒传入。
 
  2.7 生产生活物资
 
  兽药、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外包装以及鲜肉、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时,未经消毒就进入养殖场,也可导致病毒传入。
 
  2.8 水源
 
  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当周边有丢弃病死猪的情况时,水体被污染的可能性增高,病毒可通过水源传入。
 
  当周边出现疫情时,人员、车辆、媒介生物等带毒传入的风险增加。
 
  3 布局和设施
 
  养殖场户的生产区、生活区应相互分离。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合理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即人员办公、生活场所应与猪群饲养(含隔离)场所分开。无条件的场户,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对隔离。
 
  3.1 围墙
 
  建设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围墙不能有缺口,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外深挖防疫沟。不建实体围墙而使用铁丝网、围栏进行隔离的,宜使用双层并深挖防疫沟。
 
  3.2 场区入口
 
  应建设门岗,采用封闭式大门,加施“限制进入”等警示标识。门岗应设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进出消毒通道。猪场可按照满足车辆清洗消毒、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去外包装彻底消毒等功能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设施。
 
  3.2.1 有条件的猪场,在门卫处设置入场淋浴间,淋浴间分为污区、缓冲区和净区,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淋浴间污区、净区均须设衣物存储柜。— 9 —
 
  3.2.2 设置消毒传递窗,对手机、眼镜等小件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消毒后,经传递窗传入猪场。
 
  3.2.3 设置物品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架子隔开,物品物资由场外进入消毒间,消毒后转移至场内。
 
  3.2.4 设置车辆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3.3 出猪间(台)
 
  在养殖场围墙边上选择适当位置(距大门一定距离)建立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雨水向场内方向回流。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出猪间(台)
 
  应安装挡鼠板,坡底部应设置排水沟等。
 
  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远离养殖场的区域设置中转出猪站(台)。中转出猪站(台)必须设计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而传播病毒。
 
  3.4 病死猪及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和输出通道
 
  有条件的猪场,应在合适的区域建设病死猪冷藏暂存间,并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和粪污输出通道。
 
  4 猪群管理
 
  4.1 禁止野外散养或放养
 
  严禁传统的野外散养和放养模式,防止家猪与野猪和场外
 
  家猪接触,或在外采食丢弃的垃圾。
 
  4.2 实施“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管理
 
  “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模式是猪场饲养管理、减少疫病循环传播的核心。应根据饲养单元大小确定饲养量,实行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管理模式。
 
  4.3 引进猪只的管理
 
  4.3.1 需要引种的,应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制度。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的可进行场外或场内特定区域隔离饲养2周,确认安全方可入场。
 
  4.3.2 育肥猪出栏后,应全面清洗消毒并空栏1周以上,再购入仔猪。购入的仔猪,应来自非疫区有良好声誉的养猪场,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方可购进,并注意观察入场后健康情况。
 
  4.4 日常巡检
 
  养殖场户要学习和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每天进行临床巡视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死亡增多的情况,要及时隔离病猪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可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5 售猪管理
 
  4.5.1 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司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拉猪车辆进入养殖场。
 
  4.5.2 避免场内外人员交叉。猪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 (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4.5.3 售猪过程中,必须保证向外单向流动,猪只一旦离开猪舍,禁止返回。
 
  4.5.4 售猪前后,均应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赶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4.5.5 设置中转出猪站(台),对淘汰猪、育肥猪进行转运的,外部车辆只能到达中转出猪站(台)装猪,不可靠近猪场出猪间(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从猪场出猪间(台)转运到中转站(台)交接。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本猪场生产区。
 
  售猪前后,均应对中转站(台)、两侧停车处、运输通道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5 人员管理
 
  5.1 人员入场前注意事项
 
  任何人员,在进场前7天不得去过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高风险场所。
 
  5.2 人员进入猪场流程
 
  5.2.1 进入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再经洗手消毒方可入场。有条件淋浴的,要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携带的物品,要经消毒后入场。
 
  5.2.2 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人员, 要在生产区淋浴间淋浴、更换衣物鞋帽;所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
 
  5.3 人员进入猪舍流程
 
  5.3.1 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域,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域。
 
  5.3.2 每栋猪舍入口处都应该放置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进出猪舍前应注意洗手,并更换工作靴。
 
  5.3.3 严禁饲养人员串猪舍。如确需进入,应更换工作服和靴帽。
 
  5.3.4 人员离开生产区,应将工作服放置含有消毒剂桶中浸泡消毒。
 
  6 车辆管理
 
  外来运猪车、饲料运输车、病死猪/猪粪收集车、私人车辆等外部车辆,以及场内运猪车、运料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内部车辆,都是需要重点管理的车辆。严禁外部车辆进入场区。
 
  6.1 外来运猪车管理
 
  外来运猪车,应选择在主管部门备案车辆,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前往猪场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运猪车辆到达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时,需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车辆离开后,应对所经道路进行消毒。
 
  6.2 饲料运送车管理
 
  饲料运送车应停放在场区外,对车体和车轮进行消毒;卸下饲料后,由场内人员对饲料外包装表面消毒。如条件许可,可建立饲料中转塔,饲料从场外直接输送到料塔。饲料运输车辆不必进入猪场内。
 
  6.3 内部运猪车管理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运猪车使用完毕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清洁剂充分浸泡、常温水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6.4 病死猪/粪污运输车管理
 
  6.4.1 猪场内部的病死猪、粪污运输车应专场专用。交接病死猪/粪污时,应在场外进行,严禁内部车辆和人员与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
 
  6.4.2 外部车辆驶离后,应对其停靠区域进行清洗消毒。
 
  6.4.3 内部车辆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山东曹县非瘟无疫小区评估进行中
 
  7  物资管理
 
  兽药疫苗、饲料、设施设备等生产物资,以及食材等生活物资,是猪场应重点管理的风险物资。养殖场户要制定生产生活物资进场计划,尽可能减少入场频次,并保证每批次进场物资的消毒效果。
 
  7.1 兽药疫苗管理
 
  严格执行进场消毒。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拆掉外包装,使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泡沫保温箱后再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其他常规药品,拆掉外包装,经消毒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储存、使用疫苗及兽药,注射时应一猪一针头,并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2 饲料管理
 
  7.2.1 不宜从疫区购买玉米等饲料原料,确保饲料无病原污染。
 
  7.2.2 不得购买非法生产的饲料。
 
  7.2.3 建议对饲料包装袋消毒后再开袋使用。
 
  7.2.4 禁止饲喂餐厨废弃物(泔水)。
 
  7.3 食材管理
 
  7.3.1 不建议购买外部猪肉、猪副产品及猪肉制品。
 
  7.3.2 购买蔬菜瓜果、水产品和其他肉品时,要求生产流通背景清晰,不宜从销售生鲜猪肉的市场购买。相关食品宜经消毒剂分开浸泡、清水清洗后入场。如有条件,可在场区内种植蔬菜自给。
 
  7.3.3 禁止生鲜食材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饭菜,应由猪场厨房提供熟食,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8  病死猪和猪场废弃物处理
 
  8.1 病死猪处理
 
  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病死猪、死胎及胎衣,并及时清理放于指定位置。场内有条件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的,需交当地有关专业机构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需低温暂存。
 
  收集、转交、处理病死猪、死胎、胎衣及相关材料时,应及时做好清理消毒。
 
  8.2 粪便污水处理
 
  8.2.1 使用干清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出干粪,运至粪场进行生物发酵处理,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清粪工具、推车等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8.2.2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扫猪粪至漏缝下的粪池。
 
  8.2.2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应及时清扫猪粪至漏缝下的粪池。
 
  8.2.3 猪场的贮粪场所,应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要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渗漏等措施。
 
  8.2.4 应做到雨水、污水的分流排放,污水应采用暗沟或地下管道排入粪污处理区。
 
  8.3 餐厨废弃物(泔水)处理
 
  餐厨废弃物(泔水)存放于厨房附近指定区域密闭盛放,每日清理,严禁用于喂猪。
 
  8.4 医疗废弃物处理
 
  使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包装袋等,严禁重复使用,须放入有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的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可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或交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8.5 生活垃圾处理
 
  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
 
  9  风险动物控制
 
  9.1 定期巡视猪场实体围墙或栅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防范野猪、犬、猫等动物进入。禁止种植攀墙植物。
 
  9.2 场内禁止饲养其他畜禽。需饲养犬猫的,宜拴养或笼养。
 
  9.3 采取防鼠、防鸟措施。可在鼠出没处每6—8米设立投饵站,投放灭鼠药;或在猪舍外3—5米,可铺设尖锐的碎石子(2—3厘米宽)隔离带,防止鼠接近猪舍;或在实体围墙或隔离设施底部安装1米高光滑铁皮用作挡鼠板,挡鼠板与围墙压紧无缝隙。在圈舍通风口、排污口安装防鸟网,侧窗安装纱网,防止鸟类进入。
 
  9.4 猪舍内有害生物控制。在猪舍内悬挂捕蝇灯和粘蝇贴,定期喷洒杀虫剂;猪舍内缝隙、孔洞是蜱虫的藏匿地,可向内喷洒杀蜱药物(如菊酯类、脒基类),并用水泥填充抹平。
 
  10  清洁与消毒
 
  10.1 猪场清洁
 
  10.1.1 做好猪舍卫生管理,每日清理栏舍内粪便和垃圾,随时清理蛛网,及时清扫猪舍散落的饲料。
 
  10.1.2 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移出。病死猪放置和转运过程中应保持尸体完整,禁止剖检,及时对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进行清洁、消毒。
 
  10.2 栏舍清洗消毒
 
  10.2.1 栏舍的清洗。产房、保育、育肥的栏舍要执行“全进全出”的原则,完全空舍后,再按下述程序统一清洗和消毒。
 
  清扫和清理:将可移动的器具全部移出舍外进行冲洗。水泡粪系统的猪舍,应将池内粪水清空;干清粪系统的猪舍,应将干粪便清理推走。
 
  喷雾浸润:使用低压或雾化喷枪,用水打湿地面、栏体、墙面和屋顶等,要达到完全浸润的状态。浸润后,使用泡沫枪喷洒清洁剂。
 
  喷雾浸润:使用低压或雾化喷枪,用水打湿地面、栏体、墙面和屋顶等,要达到完全浸润的状态。浸润后,使用泡沫枪喷洒清洁剂。
 
  高压冲洗:使用高压喷枪,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冲洗猪舍(最好使用温水)。
 
  清洗后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残余不洁净处,用清洁剂浸润后进行彻底清理。
 
  10.2.2 栏舍的消毒。可选用醛类、过氧化物类等消毒剂对栏舍进行全方位喷雾消毒。第一次消毒后1小时,晾干或干燥处理后,更换消毒剂再次喷雾消毒。
 
  两次喷雾消毒后,对于相对密闭栋舍,还可使用消毒剂密闭熏蒸,熏蒸后通风。熏蒸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如有条件,可在彻底干燥后对地面、墙面、金属栏杆等耐高温场所,进行火焰消毒。火焰消毒应缓慢进行,光滑物体表面停留3—5秒为宜,粗糙物体表面适当延长火焰消毒时间。
 
  10.3 环境消毒
 
  10.3.1 场内环境消毒。定期进行全场环境消毒,必要时提高消毒频次。
 
  办公/生活区的屋顶、墙面、地面:可选用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或其他含氯制剂等喷洒消毒。
 
  场区或院落地面:可选用喷洒碱类等溶液消毒。如需白化时,可选择20%石灰乳与2%氢氧化钠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对死猪暂存间、饲料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栏杆、墙面、粪尿沟和粪尿池进行粉刷。粉刷应做到墙角、缝隙不留死角。石灰乳必须现配现用,过久放置会失去消毒作用。
 
  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洗、消毒。发现垃圾,应即刻清理,必要时进行清洗、消毒。
 
  10.3.2 场外环境消毒。在严格做好猪场生物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应对场外道路进行清理。外部来访车辆离开后,应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使用2%氢氧化钠进行消毒。
 
  10.4 工作服和工作靴洗消
 
  10.4.1 工作服消毒。生活区和生产区使用不同颜色工作服。
 
  从生活区进出生产区都要更换工作服。需要每日对生产区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每周对生活区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首先用过硫酸氢钾等刺激性小的消毒剂浸泡消毒半小时,然后冲洗晾干。如有条件,猪场可以使用洗衣机清洗、烘干衣服。
 
  10.4.2 工作靴洗消。从生活区进入生产区,及进出每栋舍时要更换工作靴。每天应对猪场所有使用过的工作靴冲洗晾干。
 
  10.5 设备和工具消毒
 
  10.5.1 饮水设备消毒。生猪出栏后,可卸下所有饮水嘴、饮水器、接头等,洗刷干净后放入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用洗洁精浸泡清洗水线管内部,在水池、水箱中添加含氯类消毒剂浸泡2小时;重新装好饮水嘴,用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管道2小时后,每个水嘴按压放干全部消毒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10.5.2 料槽清理消毒。每天要定时清理料糟,避免有剩余饲料。清洗料槽时,注意内外清洗干净,不留死角。
 
  10.5.3 工具消毒。栏舍内非一次性工具经清洗、消毒后可再使用。根据物品材质,可选择高压蒸汽灭菌、煮沸、消毒剂浸泡等方式消毒。
 
  10.6 消毒效果评价
 
  清洗消毒后,可用纱布或一次性棉签采集设施环境、物品、车辆等环境样品,送有相关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评价消毒效果。环境样品包括:办公/生产区道路、猪舍地面等;猪舍内料槽、饮水器具、出粪口等;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靴等;物品包括:饲料、药品等外包装,以及使用的工具等;车辆包括:轮胎、车厢、驾驶室等。
 
  消毒药的选择参见下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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